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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新焦點汽車技術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0)及七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5年6月1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評:
1. 新焦點汽車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向以下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譴責
2.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曉亞先生;及
3.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石晶女士

譴責:
4. 現任執行董事兼主席佟飛先生
5. 前非執行董事王振宇先生
6. 前非執行董事兼代理主席張健行先生
7.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林雷先生;及
8.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胡玉明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佟飛先生、王振宇先生、張健行先生、林雷先生及胡玉明先生須完成培訓。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張曉亞先生及石晶女士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張曉亞先生及石晶女士在聯交所就有關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集團)進行了違反《上市規則》的若干交易的一項調查中未有給予合作。

根據聯交所的現有證據:

  • 20189月至20196月期間,該公司的前董事杜敬磊先生促使集團在未經該公司董事會批准或知悉的情況下,授出多筆貸款並進行多宗股權轉讓交易,涉款合共約1.76億元人民幣。其中一宗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的須予披露的交易,但該公司於202210月才披露有關交易。
  • 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佟飛先生促使該公司的一家附屬公司向一名借款人授出兩筆貸款,合共約4.77億元人民幣。此等貸款構成《上市規則》第十三章下的給予某實體的貸款及第十四章下的主要交易。佟先生沒有促使該公司及時遵守相關的披露及股東批准規定。
  • 2024年9月,佟先生促使該公司的一家附屬公司與佟先生本人及一名獨立第三方於中國成立一家新公司。此事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及十四A章下的須予披露的交易及關連交易。佟先生沒有及時向董事會作出匯報及徵求批准。他誤以為由於新公司成立時毋須資金,因此不用向董事會匯報並徵求其批准。

  • 在上述交易進行時,該公司的內部監控存有嚴重缺失。

聯交所裁定,該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另外,上述董事(石女士除外)因未能確保該公司於關鍵時間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監控,及沒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亦違反了《上市規則》。

該公司及上述董事(張曉亞先生及石女士除外)同意以和解方式解決本紀律行動。他們沒有就各自的違規事項提出抗辯,並同意接受上市委員會向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重要信息:

董事必須確保發行人實施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以遵守《上市規則》。

不配合聯交所的調查是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相關人士就監管和合規所展示的態度令人非常擔憂,可能招致嚴厲的紀律制裁